GP如何在合伙协议中降低法律风险
作者:君合律师 | 发布于:2013/10/16 11:29:53 |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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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限合伙协议中,GP/LP双方可以通过一系列关键条款的设置来降低GP承担重大责任的风险,并激励GP有效履行其受托义务。这些关键条款的设置主要包括:
    (1)利益划分:要求GP履行较高的****出资义务;使用返还全部出资的模式分配收益;设置针对GP的“钩回”机制,即如果GP得到了超过预先设定的分配比例(例如20%)的收益分成,或未能向LP返还全部出资并提供优先回报,GP必须退还其得到的超额分配;将GP收益分成存入另外设立的提存账户暂不分配,以备“钩回”之需;
    (2)设置双方都可接受的投资限制:在要求PE基金分散投资风险、限制基金的总体杠杆比率,以及限制基金投资具体项目时对杠杆的使用方面,设置双方都可接受的投资限制;
    (3)增强对基金事务的监督:要求更好的透明度,更多的信息披露;要求GP履行更高条件的报告义务,例如要求获得能够监测投资的报告;
    (4)谨慎谈判GP因法定事由被撤销的条款:合理设置可以触发撤销GP的各类情形;对于被撤销的GP,其被撤销前所作投资的收益分成,LP可以要求应有一定的比例被要求作为对基金的赔偿;
    (5)要求GP选择其具有实质资产的关联实体,为GP承担担保责任;
    (6)设定较高的GP****资本要求;
    (7)要求GP购买一定的责任保险,并要求GP(或GP的保险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地向LP通知GP责任保险的情况;
    (8)审慎谈判补偿条款:合理设置在何种情况下,基金应对GP正常履职遭受的损失进行补偿;合理设置基金**上述损失补偿GP的时间,因诉讼程序通常需要经过较长的时间,基金在法院裁判后补偿GP比在法院裁判前预先垫付对基金更有利。
    上述关键条款的多种安排或设置来降低GP承担重大责任的风险,并使GP/LP的利益更趋一致。实践中,GP/LP可以基于自身的谈判地位,有选择地侧重争取某些对自身有利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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