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出让融资,是指中小企业出让企业的部分股权,以筹集企业所需要的资金。投资者一资金换取企业的股权后,便使企业股东间关系产生变化,股东的权利义务将要进行重新调整,企业的发展模式和经营模式也将随之发生变化。
按中小企业出让股权的****与股权账面****的关系划分,股权出让融资可以划分为溢价出让股权、平价出让股权和折价出让股权。
1. 溢价出让股权
所谓溢价出让股权,是指中小企业在出让股权时,股权出让****高于股权账面****。对于溢价出让股权的企业而言,可以获得出让****高于账面****的差价,增加企业的收益和实力。新的投资者往往是对中小企业的成长性较为看好,才愿意支付更高的代价获得企业的股权。
2. 平价出让股权
所谓平价出让股权,是指中小企业在出让股权时,股权出让****等于股权账面****。股权****的确定是一件较为复杂的工作,在实际操作中股权的账面****往往是中小企业与投资者进行谈判的基础。因此平价出让股权也是中小企业出让股权中经常出现的结果。
3. 折价出让股权
所谓折价出让股权,是指中小企业在出让股权时,股权出让****低于股权账面****。
这种情况的出现,往往是由于特殊的原因,如企业成长性欠佳、企业股权出让迫切性比较强从而愿意以较大代价引进该投资者等。从出让企业股权比例划分,中小企业的股权出让融资可以划分为出让企业全部股权、出让企业大部分股权和出让企业少部分股权。这三种融资方式的关键在于是否通过融资而使 企业的控制权转移,企业的发展模式和经营管理是否得到加强,企业的技术优势是否得以保存。
1. 出让企业全部股权
出让企业全部股权是指投资者购买中小企业的股权,公司股东全部变更,新股东接受公司资产,承担债务。企业的创业者(老股东)获得现金,出让公司的经营管理权,但可以继续留在企业从事技术开发、生产管理、产品销售。
2.出让企业大部分股权
出让企业大部分股权是指投资者购买了中小企业大部分股权,创业者股东获得大量现金,并将与新股东共同承担老企业的债权、债务,分享企业的收益。此时的企业总股本虽未产生变化,但股东结构和权利已发生重大变化。企业的管理权将产生转移,新股东根据购买的企业所占的份额和自身的能力改变企业的管理模式、投资方向、营销方式,但大部分新股东不调整企业的产品方向和技术队伍。
3.出让企业少部分股权
出让企业少部分股权是指投资者购买企业少部分股权,创业者股东获得少量现金,新老股东结构和权利进行调整。企业的管理权可能不发生重大变化,新股东只部分参与企业的管理,创业者能够继续控制公司,领导企业的技术开发和经营管理。
一般来讲,中小企业股权出让应该遵循以下程序:
1. 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让的可行性,分析出让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受让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 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3. 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 评估、验资。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要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5. 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代表大会,并形成股东代表大会决议。
6. 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7. 出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出让合同。
8. 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
中小企业股权出让可以委托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操作。具体程序如下:
1. 申请登记
出让方对其依法持有的股权进行出让委托,据实填写股权出让委托协议。交易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出让方的股权持有资格、法律证明文件以及相关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核、监管。出让方应提供以下文件:
(1)经年检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国(地)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
(4)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同意出让的决议;
(5)公司章程;
(6)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书、资产评估报告书;
(7)交易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2. 信息披露
交易所根据出让方的要求,对交易项目信息在报刊及所内网站或其他指定媒体进行公告,广泛征集意向受让者。
3. 交易实施
交易项目以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或经出让方确认的****为依据,根据出让方委托的交易方式组织交易,确认受让方,并确定标的****成交****。受让方应提供以下文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登记复印件、国(地)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事)业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需出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4)公司制企业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同意受让的决议;(5)交易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4. 合同签订
交易双方**交易的各项实质性条件达成一致意见后,在交易所主持下交易双方订立交易合同。合同应载明以下内容:(1)转让与受让双方的名称与住所;(2)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3)转让方式、转让****、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4)转让标的交割事项;(5)各方的权利和义务;(6)转让涉及的有关税费负担;(7)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8)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9)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5. 结算、交割与鉴证
交易双方必须在交易所内进行统一结算,价款原则上一次性付清,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也可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进行结算。并凭交易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交易项目成交结算后,交易所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出让方和受让方,应保持所交易项目资料的完整,确保交易项目内容的一致性。搞好交易项目资料的完整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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